您好:
“盛润城壹号院”项目建设单位:郑州晟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备案编号:2018194。预售许可证号:4398。
针对“盛润城壹号院”项目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视频方式约谈了公司相关负责人。据公司负责人反映,目前壹号院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导致工程不能按时竣工交付,其主要原因包括:其一公司在工程阶段性结算过程中,与总包单位在工程款支付计划上双方存在合同分歧及造价争议。2018年5月8日与中铁十八局签订“盛润运河城壹号”项目总承包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计划已超额支付,不存在挪用项目预售款的行为。其他待付款项尚未达到工程支付节点。但中铁十八局以工程款不足以支撑其正常施工为由,迟迟不进场施工,导致项目全面停工状态,现公司通过司法诉讼判明责任。2021年6月3日,公司与中铁十八局关于“盛润城壹号院”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2021豫01民初512号)已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其二根据项目监理单位现场记录,也存在由于疫情原因及扬尘管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
监管部门要求郑州晟润置业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把项目竣工交付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动“2021豫01民初512号”案件进展,实现尽快复工复产。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加强与购房群众的沟通,切实关注购房群众诉求并及时给予回应。严格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赔偿义务,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承担因延期交房造成的违约责任。
按照信访事项的诉求,监管部门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督办函》,要求其严格履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重点关注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履行预售款用款计划审核制度,重点防控违规挪用监管资金的情况发生,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在下一步工作中,监管部门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重点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要求监管银行切实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积极配合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