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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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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4:0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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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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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09:35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

郑州市教育局:

2019121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在履行好发展教育事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教育事业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20年底前,要制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保障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力量。通过部门内部整合、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等方式,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构,实现行政执法职能相对集中行使。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或者确定专门机构,集中行使执法职权,或者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执法职能。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辅助开展执法信息监测、搜集、研判等事务,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根据需要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有行政编制人员和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平台和信息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鼓励、支持教育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法人员要专岗专用。实施对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重点培训教育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本区域教育行业监管。市、县教育行政执法力量要相互支持配合,实现区域内执法全覆盖。健全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推进现场执法规范化。按照合法、科学、高效原则和标准化、统一化、精细化要求,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等合法权益。健全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罚没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三项制度”。加快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文书,加强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完善执法档案管理,固定保存执法证据,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健全完善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根据调研发现,郑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仍然沿袭“行政执法职权分散在各职能处(科)室”的传统模式,并没有设立或者确定专门机构,集中行使执法职权,或者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执法职能。

  郑州市教育局应当立即呈报中共郑州市委、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编委、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共郑州市委、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采取下列执法改革举措:

1、健全执法机构。立即成立郑州市教育行政执法支队,作为郑州市教育局所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依法接受郑州市教育局委托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郑州市教育行政执法支队核定事业编制40名以上,采取面向教育系统教职工遴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招录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在报到之日起2年之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各县市区应当立即成立教育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县市区教育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依法接受县市区教育局委托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县市区教育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20名以上,采取面向教育系统教职工遴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招录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在报到之日起2年之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2、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专岗专用。实施对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重点培训教育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3、创新执法方式。加快实施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制度,制定年度规划和检查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减少对学校正常办学活动的干扰。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教育行业诚信档案,记录各类办学主体违法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鼓励和培育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治理效能。结合教育实际,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的运用,规范和推行柔性执法。

4、严格执法程序。健全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推进现场执法规范化。按照合法、科学、高效原则和标准化、统一化、精细化要求,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等合法权益。健全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罚没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5、落实三项制度。加快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文书,加强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完善执法档案管理,固定保存执法证据,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健全完善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6、推动信息共享。基于教育基础数据库,推动教育执法信息、从业禁止信息、法人或个人教育信用信息的互通。加强教育执法信息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的衔接。各地实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许可、教师招聘等活动时,要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执法信息库和教育基础数据库等,对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师等主体的信息进行查询。

7、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城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推动重大执法活动,组织跨部门执法。各地要把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

8、强化条件保障。切实保障执法经费,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充分考虑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需要。根据有关规定配备执法服装和标识,改善执法条件,合理配备执法必须的车辆、通讯、调查取证等装备,保障执法活动正常开展。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9、加强执法监督。教育法治工作机构要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教育执法过程中要尊重教育规律,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坚决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规干预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执法对象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挥行政和司法监督、纠错作用。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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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9-18 17:27: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问题,经我局发展计划法规处核实反馈,现答复如下:
2019年底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7号),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教育行政部门多年来运用执法手段管理教育的意识不强、实践经验不足,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职责不清、执法能力不足、执法程序不健全等问题。
对照此文件,郑州市教育局目前在行政执法方面或多或少也存在着类似情况。根据2019年《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办文〔2019〕57号)文,郑州市教育局与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处室主要有发展计划法规处、民办教育管理处。
发展计划法规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是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有行政编制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进行行政执法人员认定、新进、培训等工作。郑州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15名,目前有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共24名。
民办教育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民办学校进行教学评估、安全监管、信访处理和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市教育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三项,具体是民办高中、中专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民办学校违法违规事项处罚;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目前,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存在行政执法功能比较薄弱、职能交叉的现状,尤其是县(市、区)教育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条块不清晰、职能有交叉、人员不到位、执法机构名称不规范,教育部出台的文件是及时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借教育部文件出台的东风,积极调研先进地市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形成郑州市自己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在省教育厅出台河南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后,出台郑州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同时,争取郑州市委和市政府支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新的要求,积极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成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专职和数量充足的执法人员,来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使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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