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雨中返校充满了安全风险,人民群众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 郑州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市定省批”程序,为实现2021年秋季学期“平安开学、开学平安”的目标要求,经郑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河南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审核,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我市2021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分期、分批、分类原则,开学返校时间安排如下:9月16日,普通高中三年级、初中三年级开学返校。9月18日,普通高中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开学返校。9月19日,小学二至六年级开学返校。9月27日,小学一年级、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入园)返校。 开学返校时间安排存在下列严重问题: 一、不顾客观实际、顾此失彼、缺乏弹性 郑州市开学返校时间安排虽然经过郑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三个机构审核批准,但是存在不顾客观实际、顾此失彼、缺乏弹性的问题。仅仅从疫情防控的单一角度进行决策,没有考虑天气变化、汛情、雨情等相关因素。 9月17日下午起,郑州市域内(含各县、县级市)开始降雨,18日白天继续降雨,在这种情况下强令学生返校充满了安全风险,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剧增。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的家长更是苦不堪言,人民群众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 二、整改意见 群众不满意、深恶痛绝的地方,大多是问题集中、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地方。“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到了群众的心坎里,我们的工作做得怎么样,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满不满意”应该是非常重要的评判标准。。广大党员干部决不能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的评价,这是中央的鲜明要求。在落实整改、建章立制的环节更要让群众参与进来,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解决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在作风建设、三大攻坚战中一以贯之、一鼓作气,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为标准,认真摸清查摆自身问题,强化纠正整改,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大批民生“老大难”问题找到解决办法。 郑州市教育局应当立即作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组织全体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二)应当立即取消“9月18日,普通高中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开学返校”、“9月19日,小学二至六年级开学返校”的错误决定。 (三)开学返校时间的决策权应当立即下放到各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防控、雨情汛情等相关因素,在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本县(县级市、区)的开学返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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