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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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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07:12: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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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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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9:31

                              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落实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江苏省徐州、连云港、宿迁市,安徽省淮北、阜阳、宿州、亳州市参照本方案执行。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101日至20223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见附件1)。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12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减排措施落实落地。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等事项,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不规范,台账弄虚作假等行为。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1112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应当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网、荥阳广播电视台荥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立即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环境保护政府信息:

1、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2、是否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

3、是否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

4、是否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不规范,台账弄虚作假等行为?

5、乔楼镇教育生态环境敏感区至今(20211146时)仍然存在刺鼻气体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为什么拒绝按照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对乔楼镇域内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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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1-25 11:25:29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扬尘管控主要职责不在生态环境部门。
    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测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主要分为两部分:1、入户抽测: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用车企业及物流、批发市场等用车大户进行车辆尾气入户抽测,2021年截止目前共入户抽测车辆1990辆。2、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根据上级要求我市路检路查工作依托公安检查站或超限站设置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卡点,对重型柴油货车实施联合尾气检测执法检查。我市根据要求联合执法卡点依托310荥阳市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设置,由公安、交通、环保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执法,2021年截止目前,共检测车辆6557辆。
    二、2021年夏季,根据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安排部署,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利用现场检查、走航车遥感检测等形式,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此次活动共出动人员800多人次,检查涉VOCs企业400多家,利用走航车现代感知手段,对辖区污染物数据进行监测19次。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郑州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荥阳市工作实际,我局一是开展了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的所有问题均已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回复,对于未销号问题建立长效跟踪机制,直至全部销号。二是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经排查,我市不涉及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汽车制造、彩涂板、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等行业,不涉及需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企业。对其他重点行业涉VOCs企业,我市对涉及的583家企业进行了“三率”调查,对其中“三率”不达标或存在其他环境管理问题的15家企业下达了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治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求其停产治理。三是加强指导帮扶和能力建设。今年申请专项资金邀请专家团队对重点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累计组织专题培训12场、现场指导100余家企业、通过网络渠道发布相关信息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等多种方式,向企业详细解读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对治理进度滞后的企业,及时督促提醒,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点,实时掌握VOCs排放分布情况;为执法队伍配备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提升执法效率;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系统记录保存1年以上,定期对有关记录进行监督巡查,要求有关企业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四是强化监督落实,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加大对涉VOCs企业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2021年,为加快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铁军,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执法大练兵活动,有力的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期间,针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对省、市交办的案件、涉VOCs废气等企业共检查2200余次,出动6000余人次,立案处罚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35件,处罚金额220余万元。其中查封扣押2件,按日计罚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拘留案件1件,有力的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四、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市局年初制定的环境监管执法计划,结合在全省开展的贯穿全年的执法大练兵活动,将打击偷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不规范、台账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对查处的此类环境问题列为典型案例实施重点加分,提高大练兵成果。2021年典型案例查处6起,有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自2021年11月2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知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乔楼中队于11月2日16时,在“乔楼镇企业群”通知企业按照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在11月2日17时启动黄色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各自企业“一厂一策”措施落实停产或者限产;在黄色管控日常巡查期间,未发现乔楼镇中学周边存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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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11-25 12:1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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