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1年11月5日在高新区郑州和合医院检验实验室自费做了核酸检测,收费60元,因为报销原因需要开具发票。该检验中心反映不能开发票,但可以开收据,经咨询公司财务个体单位的收据不能作为发票凭证使用,再三追问下反馈可以开发票,但是因为近期检测量过大需要一个月以后了。我不能理解的是,检测量大和我开发票的必然关系,我是直接通过该检验机构的二维码扫码当场付款,并未经过中间方,理论上当天就应该给我开具发票。即使有所延迟,一周内开给我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这种要延迟一个月以上的行为,请问是合理的吗?是合乎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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