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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1-13 17:44: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管城区

处理时间

2021-11-26 09:05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费可以按月、季度预收,但是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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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陇海马路办事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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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1-26 09:05:16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陇海马路办事处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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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根哥  在2021-11-26 10:0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自己查自己?
处理状态: 已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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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1-25 09:49:27 |只看该作者
社区不知自己的职责,物业公司不懂物业条例,发生不让出入事件,还是110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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