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绿都城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经调查,绿都城小区共分三期,共有业主3515户,物业公司收取地面停车费问题,对业主发放调查问卷3069份,其中3045户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收取每车每月40元的停车费,占业主总数的87%。具体的收费标准已在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收取业主一个月40元停车费是符合规定的,但收取四元到六元的临时停车过夜费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属于不合理收费。经协调,物业公司从即日起停止征收临时停车费。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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