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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城3期(下派单位:高新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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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14:46: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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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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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3小时:12分钟

46号文件第19条指出: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灾情疫情影响,部分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交付义务。。。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这条正确理解意思是疫情和灾情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吗?还是再疫情延期55天基础上再延期3个月呢?我是金科三期业主,合同规定2021年9月交房,但是开发商说政府出的文件延期可以是55(疫情延期)+90天(灾情延期)=145天延期时间。以灾情疫情为借口不交房。我们老百姓租着房子没看见因为疫情灾情减免房租的,还着房贷没见那个银行因为疫情灾情让迟还一天的,开发商确拿着政府文件跟我们讲延期不赔偿。希望领导们给个正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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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4-8 09:17:52 |只看该作者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3号。“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期限按国家规定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郑办〔2021〕46号文件相关规定,“ 九: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灾情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顺延期限的,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关于延期赔付问题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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