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项目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等设置,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状况、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停车供需矛盾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区域布局、设置规模、中长期建设计划、建设时序等内容。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医院、学校、商业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建成的停车场进行规划核实。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不符合配建标准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实事求是答复下列问题: 1、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部门,编制《荥阳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报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荥阳市停车场专项规划》通过哪些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 3、兴华南路、郑上路口向南约二百米路西,瀚宇天悦湾小区门口的海立方洗浴会所在公共区域设置专用停车场,是否纳入《荥阳市停车场专项规划》? 4、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为海立方洗浴会所专用停车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如果海立方洗浴会所专用停车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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