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买二手车被骗,权益受损,向巩义法院起诉卖方。我提供卖方的发票等证据,发票为中博二手车市场开具。而巩义法院审查时,却要求提供买卖纠纷与中博相关的证据。请问巩义法院,发票算不算证据?!!!卖方开具的发票算不算证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前期已提交过立案申请,同样材料,法官并没要求提供与中博相关证据,而是要求提供与郭某相关证据,我按要求提供与郭某相关证据后,这次却被要求提供与中博相关证据。同样材料,两次审查,两个要求,请问巩义法院,能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另外,立案是登记制,我举证不力承担败诉后果,与你立案庭什么事?!你立案庭怎么还干起审判庭的工作了?!!!!请巩义法院当着全国网友解释!!!质证电话:1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