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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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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09:08: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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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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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荥阳市纪委监委:

     多年以来,荥阳市实验高中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存在严重问题,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荥阳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维护荥阳市实验高中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职责方面,存在明显的玩忽职守、消极无为、推诿扯皮、懒政怠政行为。

荥阳市纪委监委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公安机关监督指导荥阳市实验高中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重新设置校园出入口、校门

     校园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距交叉口范围100m以外;校园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或国省道上;校园出入口距校门的距离宜大于12m。学校宜设置多个校门供行人和车辆出入。

目前荥阳市实验高中仅设置一个东门作为学生出入校园的唯一通道,东门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校园出入口设置在国省道(原省道S232线、现国道G234线)上,校园出入口距校门的距离不足12m。鉴于东门存在不符合规范的现状,东门应当改为教职工和餐厅车辆进出校园的专用通道,不再作为学生上下学的出入通道。

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荥阳市实验高中立即设置校园南出入口、南门和校园西出入口、西门。

校园南出入口、南门:学校南侧围墙外、荥密路向西约150-200米,立即设置校园南出入口、南门,确保校园出入口符合“校园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距交叉口范围100m以外”、“校园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或国省道上”、“校园出入口距校门的距离宜大于12m”等要求。

校园西出入口、西门:应当在郑州微风电机厂东侧向南道路约180-300米处,设置校园西出入口、西门。

校园南出入口、西出入口的功能应当科学合理区分。家庭实际住所在荥阳市实验高中以西区域(含西北、西南方向)的学生,应当通过校园西出入口、西门上下学。家庭实际住所在荥阳市实验高中以东(含东北、东南方向)区域的学生,应当通过校园南出入口、南门上下学。

二、责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完善荥阳市实验高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road  traffic  facilities  around  school)。

5.1 交通信号灯

5.1.1 校园周边道路交叉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5.1.2 校园周边道路施划了人行横道线的,按下列规定设置信号灯:

a)       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

b)       单向1车道的城市道路宜设置;

c)       双向2车道及以上的公路应设置。

5.1.3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可根据学生交通流情况分时段使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行人通行时间可适当延长。

5.1.4 设置信号灯的路段人行横道,学生过街时可配合交通信号灯使用栏杆等辅助拦停设施保障学生过街安全,参见图A.1

5.2 交通标志和标线

5.2.1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进入校园周边道路和离开校园周边道路处,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为30km/h)或区域限制速度及解除标志,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应附加学校区域辅助标志,参见图A.2

b)       禁止停车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可和限时长停车标志并设,参见图A.3

c)       设置了校车专用停车位的,应设置校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参见图A.4

d)       应设置注意儿童标志,参见图A.5

e)       因受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当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应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参见图A.6

f)       设置了交通监控设施的,应设置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g)       设置了减速丘的,应设置路面高突标志,参见图A.7

h)       施划人行横道线的,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和注意避让行人提示文字。

5.2.2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校园出入口50m范围内无立体过街设施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宽度不应小于6m

b  校园出入口应施划网状线;

c  设置了临时停车位的,应施划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d  设置了校车专用停车位的,应施划校车专用停车位标线;

e  路段施划人行横道线的,应施划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

f  路面可施划注意儿童路面文字或图形标记。

5.3 人行设施

5.3.1 校园周边道路人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城市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永久或临时性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m,新、改建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永久性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3m

b)       农村校园周边道路宜设置永久或临时性人行道。

5.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行天桥、地道或机动车下穿立交设施:

a)       横穿道路的高峰小时人流量超过5000per/h且双向高峰小时交通量大于1200pcu/h

b)       横穿城市快速路;

c)       校园周边道路发生过因学生过街而导致交通死亡事故。

5.3.3 校园被道路分隔的,宜设置人行天桥、地道立体过街设施。

5.3.4 校园周边道路可设置永久或临时性学生步行专用通道。

5.3.5 校园周边道路双向车道数为6条及以上或路面宽度大于30m的,宜在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人行横道上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参见图A.8。因用地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限制,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他构筑物遮挡车辆驾驶人视线等情况下,可将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以扩大安全岛的面积。

5.4 分隔设施

校园周边道路分隔设施的设置情况如下:

a)       双向4车道及以上公路逆向交通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

b)       城市道路:

1)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逆向车道之间宜设置分隔设施;

2)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无法设置分隔设施的,逆向车道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

c)       校园出入口不符合4.8要求,并严重影响交通时,可设置分隔设施。

5.5 停车设施

5.5.1 校园周边宜建设停车设施或利用现有停车设施,以满足接送学生停车需求。有条件的,可在学校用地范围建设地下停车场。

5.5.2 校园周边道路可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5.6 监控设施

5.6.1 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校园周边道路。

5.6.2 校园周边道路应安装测速设备。

5.6.3 信号控制交叉口及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具有闯红灯自动记录功能、超速监测记录功能、实线变换车道监测记录功能、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监测记录功能。

5.6.4 禁止停车或禁止长时停车的路段宜设置违法停车监测记录设备。

5.7 照明设施

5.7.1 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在校园出入口设置反光或发光交通设施。

注:道口标柱、主动发光标志等。

5.7.2 城市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CJJ 45的要求。

5.7.3 公路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T 24969的要求

三、责成荥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大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乔楼派出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常态化固定护学岗工作规范》、《郑州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标准》,“1+N”模式护学力量应当准时到岗、按时撤岗,严禁无故缺岗,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高中学生绝大多数属于未成年人,荥阳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维护荥阳市实验高中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职责方面,存在明显的玩忽职守、消极无为、推诿扯皮、懒政怠政行为。

在荥阳市实验高中学生上、放学期间45分钟高峰时段,荥阳市公安局应当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对接,会同相关警种采取错时机制,确定具体上、下学护学时间。常态化护学岗实行“1+N”模式,包括公安机关专职护学岗民警(辅警)、交警人员、特警人员、巡防队员、学校专职保安员、学校值班教师、学生家长、志愿者等。各护学力量应当准时到岗、按时撤岗,严禁无故缺岗。参勤人员在护学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所有护学力量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同时响应,协调作战,迅速处置。荥阳市委政法委应当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护学岗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在实地督查的同时,辅以视频检查日常护学岗工作,检查、督察结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各部门应当逐级签订护学责任书,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被荥阳市护学岗专项督导组检查发现护学执勤一次脱岗,予以批评警示;两次脱岗,全市通报;三次脱岗,追究执勤人员的纪律责任。对违反护学岗工作纪律或因未能认真履职发生重大案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211日下午,荥阳市实验高中学生返校期间,学校东门附近只有少量保安员在岗,并未发现专职护学岗民警(辅警)、交警人员、特警人员、巡防队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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