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巩义市东润峰景小区一名业主,在没有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巩义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1月份把我们小区外围的公共停车位备案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将公共停车位加升降杆设立收费停车场,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限制小区业主的自由,已经多次跟城市管局反馈这些问题,小区业主房本上已经明确指出土地权利人是全体业主,城市管局一直以“小区内规划的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开发商可以出手、附赠、出租给业主,外围停车场的处置权属于开发商为由,一次一次的不作为,不纠正自己错误决定。
2021年12月30日我再次给城市管局打电话并告知郑州中级法院已经明确判决:东润峰景外围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土地,权利人是全体业主。并且以邮件形式发给城市管理局。停管中心收到后仍然坚持他们的观点拒不调整,对于停管中心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请求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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