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荥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荥阳市民政局):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6月6日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荥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荥阳市民政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 2、荥阳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是否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 3、是否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是否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4、采取哪些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 5、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否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 6、是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 7、采取哪些措施指导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 8、村(居)民委员会是否100%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 9、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 10、是否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科学评判其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 11、采取哪些措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 12、采取哪些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13、是否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14、是否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 15、监察机关是否对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建议? 16、是否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 17、是否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18、是否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承担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 19、乡镇(街道)是否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 20、基层公安派出所是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1、是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2、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是否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负责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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