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经办机构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敷衍塞责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长电子信箱工作的通知》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电话室是代表市人民政府办理“市长信箱”邮件的具体办事机构。市民上网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市长电话室在3个工作日内交(转)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问题适当延长)将办理情况报市长电话室,由市长电话室负责在“市长信箱”上给予答复。市民上网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由市长电话室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转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但是市长信箱经办机构办理“市长信箱”邮件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市长信箱经办机构拒绝向承办单位交(转)有关单位承办 郑州市市长信箱经办机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对于部分群众信件,拒绝交(转)有关单位承办,而是随意以自己作为承办单位,回复称“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相关部门落实,请您耐心等待。” 实际上这是一种敷衍压制行为,根本不会等到实质的处理意见。 二、市长信箱经办机构随意代替承办单位作出答复意见 郑州市市长信箱经办机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本身是一种中转途径,不得代替承办单位作出任何答复意见,但是该机构居然不向承担单位转派群众信件,而是径自答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查询政府文件请登录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申请信息公开。” 三、拒绝受理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群众向郑州市市长信箱提交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件,郑州市市长信箱经办机构直接不予受理,而不是“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转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四、对于承办单位超过七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行为,不管不问、听之任之 部分承办单位拒不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郑州市市长信箱经办机构,但是郑州市市长信箱经办机构对此类行为不管不问、听之任之。 五、处理意见 遇事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本质上是官僚主义的表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对于此类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党的群众路线是党执政为民的生命线。“老百姓的事比天大”,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广大党员干部应牢记党的初心,全心全意践行党的宗旨,牢牢守住党的纪律底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应当对市长信箱经办机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进行全面整顿,对于那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人员立即处分并永久禁止从事市长信箱经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