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体系全面失灵、消极无为、责任不实 荥阳市林业局:
近期,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恣意曲解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责令农村居民砍伐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林木,陈沟村居民已经砍伐了大量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决策机关明显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导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的决策草草出炉,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已经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既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林木所有权,同时违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重破坏森林生态安全。 荥阳市公安局答复称:森林公安派出所经调查了解,乔楼镇陈沟村正在按照乔楼镇政府安排开展新农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且该村庄用地不是林地,故该村庄内群众自行处理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林木不归公安机关管辖。 荥阳市公安局的答复貌似没有问题,但是犯了机械执法、森林保护格局极其狭隘的错误。从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这是国家法律对于农村居民采伐自有林木的特殊豁免规定,但是森林资源保护是一个整体系统工程,不能仅仅拘泥于某一个法律条文。如果荥阳市所有农村居民为了贯彻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错误指令,在短期内全部砍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那么消失的就不再是“零星林木”,而是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棵林木,严重违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 荥阳市林业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荥阳市林长办公室是否已经成立?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是哪些领导干部? 2、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是否已经设立林长体系? 3、荥阳市乔楼镇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是哪些领导干部? 4、荥阳市林长办公室是否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林长制取得实效? 5、对于当前荥阳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出现的严重破坏林草资源行为,荥阳市林长办公室、荥阳市林业局应当如何处理? 6、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果荥阳市林长体系继续消极无为、责任不实,群众将向河南省林业局、郑州市林业局、郑州市纪委监委、荥阳市纪委监委提出检举控告,依法追究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领导干部的责任。 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解读 2021/10-14/2326555.html 郑州市发布第1号总林长令 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12-28/2373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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