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县乡两级政府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全面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郑州市文物局: 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关系国家历史传承和民族团结,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关系人民群众精神家园建设,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文物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也要看到,保护文物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当前文物遭受盗窃盗掘盗捞案件高发频发,法人违法屡禁不止,文物流通领域非法交易、非法收藏、拍假卖假乱象丛生,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缺失,执法机构队伍薄弱、管理不到位。荥阳市文物安全工作存在下列问题: 一、地方政府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未能落实 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建立县、乡、村、文物保护员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要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有文物分布的乡镇和街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人员负责文物安全。地方各级政府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县级文物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文物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文物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并酌情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 荥阳市人民政府、城关乡人民政府并未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未能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 二、县乡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于危害文物安全行为消极无为、失职渎职 2022年3月2日,荥阳市城关乡桃李村民委员会未与房屋权利人充分协商一致、未给予群众任何补偿,擅自组织人员拆除了一处民宅,直接责任者为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驻村干部禹桂珍、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城关乡桃李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赵辉。农村基层组织擅自拆除的该处房屋紧邻赵家古楼,该古楼兴建于清朝雍正时期,至今已经有约三百年的历史,已经被明确列入《荥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文物编号为410182--0404,名称为桃李赵先枝旧宅,清代古建筑。拆除房屋行为已经严重危害赵家古楼(桃李赵先枝旧宅)的安全,基层干部下一步将紧挨赵家古楼继续进行更多的施工作业。擅自拆除房屋及下一步的施工行为对不可移动文物(赵家古楼、桃李赵先枝旧宅)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但是县乡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于危害文物安全行为消极无为、失职渎职。 p-9985447589235.html, 三、处理意见 郑州市文物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即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郑州市文物局应当责成荥阳市人民政府、城关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要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有文物分布的乡镇和街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人员负责文物安全。 (二)郑州市文物局应当责成荥阳市文物局、城关乡人民政府主管文物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文物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并酌情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本辖区内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涉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由荥阳市政府成立调查组处理。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切实提高督察实效。调查处理结果应在当地或者本系统进行通报,也可以在政府或者部门门户网站,或者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郑州市文物局应当责成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荥阳市文物局)为不可移动文物赵家古楼(桃李赵先枝旧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当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 16 米为紫线。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地方各级政府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 (四)严肃追责。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行政问责。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7〕81号 2017年9月9日 《河南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