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与建海当代置业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建海当代公园悦一期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22.01.15交房。至交付时间,建海当代以《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第九条(受疫情灾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顺延期限的,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为由延期交付,且并未给出具体交付时间。于此,有三点疑问请求予以解答。
1.如何认定建海当代公园悦项目是属于受灾情疫情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交付的部分房地产项目,是否有相关的备案文件?
2.建海当代置业采取了何种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购房者因延迟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
3.建海当代公园悦一期具体交付时间为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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