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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星苑电动车电瓶丢失,物业不作为(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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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4-1 09:41: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22-5-24 15:50

我是亚星星苑三号楼业主,我的电动车停在负一,因为刚有小孩,加上天太冷就从年前没骑,昨天去骑了,发现电瓶丢了,给物业打电话物业直接说你报警吧。我在这个小区住每年给你们按时按点的交着物业费,那你让我有事找警察,我要是有什么事都找警察,我还给你交物业费干啥,直接交给警察好了。据我了解到的情况小区里面丢电动车电瓶的不止我们一家还有其余的多家,找物业物业的意思就是你报警吧,我给你提供监控视频,先不说你的视频能不能找到丢失的电瓶,单说你的态度就有问题,纯属推卸责任,不作为,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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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4-2 17:02: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亚星星苑电动车电瓶丢失,物业不作为的问题,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所属星苑社区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接到此件后,嵩山路街道立即进行核实处理,已安排专人到物业核实情况。物业经理表示业主电动车停放在电动车停车区域,近期发现电瓶丢失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但小区监控室的监控画面最多可保存30天。针对居民反映星苑小区里丢电动车电瓶多的情况,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寻找,社区要求物业积极配合失窃业主查看监控录像,并做好协助工作。此外,我街道还要求物业要加强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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