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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车辆存在违法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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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4-2 10:29:45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4537小时:26分钟

                      垃圾收集车辆存在违法行为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每天上午塔山路(中原西路以北)上的垃圾收集车辆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歌曲。2、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号牌不清晰。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督促指导垃圾收集机动车依法悬挂清晰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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