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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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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4-21 22:23:22 |正序浏览

已下派

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22-4-24 16:11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于群众的检举控告,长期使用套话官话敷衍塞责

多年来,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方面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行为,对于群众通过荥阳市长信箱提交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对象的信件,千篇一律使用同样回复内容,“首先,感谢您对荥阳市纪委监委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对反映内容进行了认真研判。按照管理权限,该问题已按程序转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办理”。

实际上,事情就到此为止了,群众永远不可能再得到实质性答复了。所以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一直都是涛声依旧、得不到任何有效纠正。

二、近期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的变种,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开始使用崭新的套话官话模板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当下的新形式主义描述为: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有着共同的思想根源和社会危害。形式主义往往借助官僚主义得以滋生和蔓延,官僚主义反过来又保护、默认甚至倡导形式主义,两者互为因果,相互包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形式主义,势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助长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心理和好大喜功的浮夸作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误党误国,害人害己。

近期由于群众强力谴责并且要求问责,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群众通过荥阳市长信箱提交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对象的信件,已经停用原来的套话官话模板,开始使用以下崭新的套话官话模板:

群众信件主要内容:多年以来,荥阳市乔楼镇噪声敏感区域长期存在持久性犬吠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上千名学生的学习和睡眠,相关单位(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拒不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放任犬只噪声污染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受教育权。2022年4月14日上午,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组成浩浩荡荡的捕犬队进入校园开展行动,总人数约十几人,还有专人负责拍摄、留存资料,实际上此时校园内根本没有犬只活动,结果自然是毫无功效,2022年4月14日夜间9时至4月15日凌晨4时犬只仍然肆意狂吠。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假作为,貌似“高度重视”实则竹篮打水一场空,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经过进一步调研发现,犬吠扰民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的根源在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包庇纵容,2022年4月16日23点40多分,城管执法人员驾驶公务车辆到达万山路南段、华辰大厦东北侧,此时正是犬吠最集中、最疯狂、最严重的时候,但是城管执法人员未能依法采取任何处置措施,默然等待十几分钟即离开违法现场。执法人员假装听不见任何犬吠,每次巡查之后只要向上级机关虚假陈述“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到万山路南段进行认真巡查,未发现任何犬吠扰民违法行为”即可交差。

鉴于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存在严重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包庇纵容行为,荥阳市纪委监委应当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副局长,荥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乔楼执法中队长)进行问责。

三、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四、责成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对万山路南段(华辰大厦周边)进行不间断巡查,必须彻底解决犬吠扰民违法问题。每次执法行动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并做到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执法行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记录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荥阳市纪委 答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荥阳市纪委监委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纪委监委对市民群众反映问题提倡采用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进行反映,鼓励实名举报。现将荥阳市纪委监委举报途径告知如下,有涉及纪委监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请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1.来信请寄: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450100

2.来访请到:荥阳市信访局院内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接待中心

3.网络举报:zhengzhou/xingyangshi/

4.电话举报:12388

三、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纪委监委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机关,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的政治机关,对于人民群众的报案和举报,纪委监委应当认真接受、不得拒绝。人民群众的报案和举报是纪委监委发现和查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和渠道。没有线索就难以发现问题,就没有充分履职尽责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作用。一方面,纪委监委对于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不仅不能冷漠处之、冷冰冰拒人于千里之外,而且还要热忱接待、及时接待并且认真倾听、分析研判。对属于纪委监委管辖的事项,应当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受理,纳入后续办理流程;对于经了解后发现确实不属于纪委监委管辖范围的事项,也不得推诿拒绝,而是应当做好记录,按程序报告、抓紧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另一方面,纪委监委受理报案和举报,也不能仅停留于坐在办公室收信看信、待在机关大厅里接访,如果整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只是自己猫在办公室拆信阅信、坐等问题线索上门,也不符合纪委监委积极履职、加强监督的工作精神。纪委监委不是法院,不是居中裁判、不告不理,而是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纪委监委在接受群众报案举报工作中,不宜仅局限于被动的“接受”,而是应当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探索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接受渠道和方式方法,真正把老百姓想举报、应当举报却可能因为能力水平有限不能充分表达,或是不敢到纪委监委的衙门里举报,怕被公开后遭到打击报复等因素而没有举报的问题,及时恰当合法合理地接受到我们的工作中来。纪委监委应当真正担当起来,走出衙门,走进群众,以自己的使命担当和忠实履责,依纪依法受理机场老百姓田间地头的举报和反映,同时也是用这种方式加强向人民群众的一线宣传和帮助指导,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营造海晏河清的社会风气作出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第284-289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8月第一版,ISBN 978-7-5174-0573-3。

人民群众通过郑州市长信箱、荥阳市长信箱提交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对象的信件,市长信箱经办机构转送荥阳市纪委监委,荥阳市纪委应当严格执行“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但是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善于打太极、冷漠处之、冷冰冰拒人于千里之外、推诿扯皮,既然荥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已经收信并且阅信,居然以所谓“现将荥阳市纪委监委举报途径告知如下”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的变种,这明显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违纪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四、处理意见

我知道这封信最终仍然会落入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手中,但是我还是请你们站稳党性立场,实实在在做人做事,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敢于拿自己开刀,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如果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坚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那我们就没有任何继续对话的必要了,我将会将这些情况直接呈报郑州市纪委监委或者更上级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处理,何去何从,自行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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