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科学精准实施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
荥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30日,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各地要健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作用,加强与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协调联动,统筹协调派驻(下沉)人员、经济和社会组织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各方力量,科学精准实施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细化分解村(居)民小组长、门栋楼院长、网格员责任,将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切实加强村(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
一、荥阳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多年以来,荥阳市未能全面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严重不足,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只有书记、主任、副主任等极少数领导干部,地方人民政府未能依法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配置充足的社区工作者。大量无主管楼院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经济社会组织数量为0,仅能依靠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少数人员开展日常工作。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大量住宅小区尤其是无主管楼院陷入两难困境。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大排查大管控工作,面临严重缺乏工作人员的困境。如果弱化社区疫情防控的排查管控工作,则会产生巨大的疫情风险。
二、荥阳市社区防控的工作主体(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严重缺位,部分配角“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下沉人员”俨然成为社区防控工作的主角
由于荥阳市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导致社区防控的工作主体严重缺位,其他辅助力量尤其是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并未广泛参与社区防控。在这种孤立无援的极度困境下,为了暂时堵住无主管楼院防控工作漏洞,荥阳市启动了市直机关党员进社区“双报到”“双报告”,调度70个市直机关下沉到全市224个无主管楼院(片区),开展“大排查、大宣传、大行动、大管控、大督查”行动,对楼院实行24小时有效管理,督促进出人员戴口罩、测温、扫双码查验,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参与无主管楼院值班值守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虽然穿着各单位自行制作的各式各样红色志愿者马甲,但是这些人员的身份属于“派驻下沉人员”,而不是“社区志愿者”,因为这些人员的实际居住地一般不属于该社区。
三、整改意见
荥阳市民政局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公职人员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要把思想统一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上来,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强大力量,科学谋划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着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要着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要着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着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落实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全面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完善城乡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经济社会组织积极协同的社区防控组织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为主体,派驻下沉人员、基层民警、其它社区工作人员、入境人员工作(接待)单位代表和入住酒店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防控工作队伍,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充分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服务,夯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
(二)荥阳市民政局应当积极协调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立即为全市所有社区(村)党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配置充足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按照每110户至150户居民配置1人的标准配备,且一个社区不得少于9人。社区工作者包括专职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等,社区工作者由荥阳市民政局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和管理经费由荥阳市级财政负担。
(三)荥阳市民政局应当全面落实《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培育发展导向,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支持各地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力度。鼓励街道(乡镇)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党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志愿服务网站、居民微信群、张贴宣传页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积极面向本社区(村)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招募志愿者,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活动。
(四)荥阳市民政局必须将300多个“无主管楼院”全面纳入城乡社区的管理服务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为主体,派驻下沉人员、基层民警、其它社区工作人员、入境人员工作(接待)单位代表和入住酒店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防控工作队伍。
必须明确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的疫情社区防控主体地位,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下沉人员(党员志愿者)”不得越俎代庖、大包大揽,不得代替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的疫情社区防控主体地位。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