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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结合实际情况,近年来我区均保证年满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同时,考虑到辖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我局也通过新建学校等途径不断增加学位。2022年招生季,我局根据郑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提前谋划,科学研判入学年龄,待上级批准后,及时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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