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社区内的小学即将转为公办,请教育主管单位保障鑫苑名家四期今年9月入学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鑫苑名家都市家园业主的理由如下:
一.自2005年交房入住以来,鑫苑名家都市家园(以下简称鑫苑名家4期)与鑫苑名家小区同属于一个鑫苑社区,同一房地产公司,同一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与鑫苑名家小区业主同样的各种管理费用支出,建设学校时承担同样的配套费用。实际购房时是以能就读河南省实验学校鑫苑外国语小学为前提条件,家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四补充协议里有写:买受人(含共有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定直系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况下于2005学年以后优先入读河南省实验小学外国语分校(仅限一个名额)。买受人(含共有人)符合压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定直系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况下于2005学年以后优先入读鑫苑名家社区幼儿园。
二.十七年来,历年招生季,鑫苑名家1~4期都由鑫苑置业通知和张贴公告,按照合同约定接受适龄符合条件的孩子报名就读。在学校公办民助时期我们4期是与鑫苑名家-视同仁,在民办转公办时,政府和教育主管单位也应该考虑到鑫苑名家4期业主的诉求。
三、社区整体划入公办利于社区和谐。同为鑫苑名家业主,如果一二三期都可以入学,单单把四期从划片中移出,区别对待。剥夺了小区学位,也夺走了人民满足感和获得感,小区居民和期待入学的孩子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也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存在引发“群体事件”的巨大风险,这与中央以人民为主的发展理念完全背道而驰。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