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成荥阳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整改措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而拟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合同。由于其预先拟定和不可协商的特殊性,加之合同制定方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忽视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导致大量的合同纠纷。特别是由于格式合同主要应用于与消费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其上述弊端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该行业的信誉,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企业、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单独或联合制定发布的合同文本,旨在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提高市场交易规范化水平。因此,规范格式合同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对于防止和杜绝格式合同中不平等条款的出现,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部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例如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起,并未与所有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而是坚持一次性收取全部培训费用的错误做法,未能100%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没有为学员每人配发国家交通运输部统编教材《安全驾驶 从这里开始》,课堂教学形同虚设,培训机构要求学员通过手机软件“刷题自学”,极力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教学远远达不到12学时。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荥阳市交通运输局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立即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服务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所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全面推行小型汽车分科目培训、跨驾校培训、预约培训、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培训服务模式改革,坚决禁止驾校一次性收取全部培训费用的做法。责令所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与全体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二、责令所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目前学员选择C1车辆的比例很高,C1车辆的培训基本学时为62学时,每学时为 60 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 45 分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12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16学时,道路驾驶培训2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10学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 6 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 4 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 2 学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应当经学员签名、教练员审核签名、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培训记录一式三份。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学员签名的笔迹是否高度一致,培训记录上登记有学员的联系方式,审查人员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学员进行电话询问,确保学员签名确属本人所为,坚决禁止教练员非法代替学员签名的行为。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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