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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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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7-21 11:31: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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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

处理时间

2022-8-24 17:10

                  坚决杜绝就业歧视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郑州市司法局:

根据调研发现,郑州市域内大量律师事务所存在就业歧视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消除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二、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调研发现,郑州市域内大量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就业歧视和其他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一)学历歧视

很多律师事务所招聘实习人员、执业律师、行政人员时,明确规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学专业,直接把国家承认的其他非全日制学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其他专业排斥在外。

(二)年龄歧视

部分律师事务所招聘人员,明确规定“28岁以下“35岁以下等,存在极其严重的年龄歧视。

(三)设置与工作岗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部分律师事务所招聘律师实习人员,明确规定取得C1机动车驾驶证,哪部法律规定律师必须具有驾驶证呢?

(四)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群众反映,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招录实习律师人员时,极力压低工资标准,拒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要求个人自费承担律师事务所的缴费部分,用人单位的缴费只是虚假的形式,实质上能够达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0支出的非法目的。

三、处理意见

律师服务行业的就业歧视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已经持续多年,郑州市司法局应当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各县市区司法局直接向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禁止就业歧视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警示函》,要求所有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律师事务所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学历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其他一切歧视。

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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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8-11 10:49: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招聘职位需求设置一定的条件。在年龄和学历等方面设定的招聘条件,是律师事务所的自主行为,司法行政机关无行政干预之法定事由。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该办法未规定律师事务所要为实习律师办理社会保险。如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在当事人提供具体投诉材料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可在调查核实情况下督促整改。当事人也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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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2-9-27 14:3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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