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大队的信息不得向国家主人隐瞒 - ---国家主人不了解人民公仆的职责权限 荥阳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独立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是公安机关中队伍最庞大的直属机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因此分设了大量的二级机构,县级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一般设置有办公室、宣传科、法制科、装备财务科、秩序管理科(大队、中队)、设施管理科(大队、中队)、事故处理大队(中队)、各执勤中队、车辆管理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执法勤务机构,从未向人民主动公开其内设机构信息,导致国家主人不了解人民公仆的职责权限,经常出现推诿扯皮问题。例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秩序管理科(大队、中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标从一个交通标志、一处交通标线、一秒信号优化等最小处着眼,对辖区所有道路、易拥堵路段进行梳理排查,及时进行数据调研和开展集体讨论,研究调整方案。但是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面对群众提出的成皋路、郑上路口交通安全隐患,不是积极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提升道路通行效率,而是以“设置郑上路中央隔离栏、迫使车辆绕行数百米”的方式回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问题。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公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内设机构名称、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如果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尚未设置秩序管理科(中队)、设施管理科(中队)等重要机构,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应当立即向中共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动议,及时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秩序管理科(中队)、设施管理科(中队)等重要机构,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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