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已经异化为“机动车蛮横之道” 荥阳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道路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视需要也可以增设人行横道警告标志。图15显示设置在距离人行横道30米~50米左右应当设置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为白色菱形图案,长度为300厘米,宽度为150厘米,每个机动车道至少设置2个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两组标识之间间隔10-20米。 荥阳市域内很多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中仅仅设置孤零零的人行横道线,但是在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没有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极其普遍,人行横道早已不是行人的安全保障,行人如果不避让机动车,根本无法安全通过人行横道,所谓人行横道早已经异化为“机动车蛮横之道”。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立即优化全市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必须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道警告标志、人行横道预告线、停止线等标志标线。 二、中共荥阳市公安局委员会应当扩大干部选人视野,积极争取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支持,从郑州市公安交警队伍中调入优秀干部,担任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确保政治上靠得住、党和人民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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