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单方面偏袒公路干线交通参与者的特权,不得恣意剥夺公路沿线居民的路权。
国道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改建工程已基本结束,但因新建国道G234和S232平行贯穿槐树洼村,S232是高填方上跨槐树洼立交桥,两条道路在槐树洼村内没有设计连接线,致使G234道路两侧2800多亩耕地无法耕种,土地流转企业因流转土地无法充分利用,迟迟不给槐树洼村民支付流转土地租金,每年给村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另一方面槐树洼村S232两侧居住(驻)的村民、企业无法从S232进入G234和陇海路西延线,致使全村交通阻断,给村民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生活出行造成严重的困难。村民通过多种方式向荥阳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但问题迟迟不能解决。按照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的规定:一级干线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一般值为2000米、最小值为1000米。一级集散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为500米。二级干线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为500米,二级集散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为300米。
国道G234线槐树洼村域内的总距离约为5000米,人民政府的公仆何时才能设置平面或者立体交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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