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荥阳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荥阳市禹锡路)在收取消费者学员的费用时,未能使用经过税务机关备案的公司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而是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的个人支付宝、微信账户作为公司的财务收费方式,拒绝为学员开具发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荥阳市税务局应当实事求是答复有关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志驾培公司)的下列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施行以来,荥阳市税务局是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对该公司实施监督检查? 2、广志驾培公司是否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该公司领购发票时,是否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4、该公司是否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5、该公司是否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是否保存5年? 6、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税务机关是否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告?通过哪些途径公告? 8、该公司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单位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是否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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