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符合当年入学年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请家长按孩子的适龄年份送其入学。各区教育局应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体情况建议家长拨打招生热线:61177705或到二七区教育局现场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二七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