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7月24日正式在缮念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旗下的眷茶饮品工作至今,工作性质为全日制训练员岗位。签署合同之后公司将两份合同全部收走,拒绝员工保留合同。强行告知员工必须工作满一年且员工主动申请才可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住院只能全额自行缴费,且在工作中产生的工伤无法向人社局申请工伤保险,公司又以繁琐申请手续及申请条件为方式拒绝对因工伤产生的医药费进行合理赔付。我想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工作满一年且要求员工主动申请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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