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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存在极其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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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07:2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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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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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街区存在极其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存在问题

根据调研发现,郑州市上街区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存在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熟视无睹、消极无为,郑州市上街区作为偏安一隅的“世外桃源,拒不执行郑州交警统一部署的“一盔一带”查处专项行动。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极低。

2、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极其普遍,最多的可以载三至四人。

3、部分道路中间设置大量铁栏杆,铁栏杆附近有一个圆形沥青体,可能是市政部门设置,但是长期不予拆除,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

4、部分道路的采光极差,原因是道路两侧的树木过于茂盛,导致白天道路也是阴森森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5、很多道路崎岖不平、坑坑洼洼,但是长期得不到养护维修。

    二、整改建议

(一)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二)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机构必须立即开展为期6个月的“一盔一带”查处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城市道路和公路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驾乘机动车时安全带佩戴率,预防和减少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引发的死伤交通事故。

(三)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拆除全区道路中间设置的铁栏杆。今后因道路施工需要设置铁栏杆的,设置单位应当提前3日向上街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载明铁栏杆的设置地点、设置时间、计划拆除时间等,上街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巡逻检查,确保铁栏杆周边道路的安全、监督铁栏杆及时拆除。

(四)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单位(城市管理局等)立即修剪或者砍伐过于茂密的道路绿化树木,必须确保道路的采光度达到交通安全标准。不能为了所谓的“绿化覆盖率较高”而牺牲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权利,绿化覆盖率较高应当体现在专门的公园、绿地、生态廊道,道路的主要职能是交通安全、而不是绿化覆盖。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权利都无法保障,谁还会去关注所谓的“绿化覆盖率较高”呢,那些指标对于某些领导干部很受用、人民群众未必喜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五)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单位(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立即对全区所有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无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现象。道路验收合格的标准为随机选取90名市民现场体验,其中30名市民驾驶机动车进行体验,30名市民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行体验,30名市民步行体验,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道路才能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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