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上街区人民政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请上街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否通过政府网站、上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车型、教练场地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供社会查询和监督? 2、是否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3、上街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公布考核结果,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否建立教练员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与所有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 9、上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驾驶培训机构是否100%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 10、上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为每位学员配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写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 第3版》1SBN978-7-114-128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