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经我局了解,现对你的诉求回复如下:郑州合茂融源置业有限公司与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签订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郑州合茂融源置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并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按揭贷款账户作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的子账户,报监管银行备案并纳入本协议确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范围。《监管协议》中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监管银行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与开发企业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对已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严格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之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账户。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编制用款计划。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向监管银行申请。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意见,在拨付款项前将用款意见及用款计划、工程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证明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查。”执行。
监管部门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已约谈郑州合茂融源置业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针对未全额存入监管账户的问题监管部门向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下达《郑州市商品房预收款收支异常行为告知书》和《郑州市商品房预收款监管督办函》,要求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中第二条第八款的约定对未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予以追缴;要求开发企业严格履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与监管银行签订的双方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且对监管银行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已函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督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纠正其违规行为,保障郑州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温馨提示: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提醒购房人要将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交至《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公示的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按揭贷款购房的,要将按揭贷款合同上回款账号约定为专用存款账户。预售许可、监管银行及账户等信息可登录郑州房地产网、郑州360房产网,或通过“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平台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