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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的社区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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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8 10:27: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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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小时:25分钟

                     上街区的社区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郑州市民政局:

   自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2021年5月31日,上街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时洋任五云中心社区主任,上政文(2021)37号 。该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一、社区负责人必须由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无权直接决定社区主任的任命。

二、 “五云中心社区”不伦不类

  根据网络公开的资料,上街区南部山区主要有峡窝镇的西林子、东林子、营坡顶、杨家沟和老寨河5个贫困村。上街区决定对5个村实施整体易地扶贫搬迁,2007年启动,2012年完成。2012年,该区方顶、冯沟、石嘴、沙固、武庄等5个村被新识别认定为贫困村,上街区对这5个村也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后,上街区探索成立了排名前列区直管社区——五云中心社区,附近建有幼儿园、小学、医院、养老院等配套设施,按照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推行物业管理,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一站式”城市化便民服务。

     既然5个村共同整合成为一个社区,就应当直接命名为“上街区峡窝镇五云社区”,而不是所谓的“区直管五云中心社区”。

  三、处理建议

  郑州市民政局应当全面加强对上街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力度,责成上街区人民政府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批准撤销方顶、冯沟、石嘴、沙固、武庄等村民委员会,依法设立“上街区峡窝镇五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上街区峡窝镇五云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三)责成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立即撤销《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时洋同志任职的通知》。

(四) 今后,无论遇到任何情形,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峡窝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组织不得擅自任免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中共峡窝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任命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必须作为居(村)民委员会管理人员候选人,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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