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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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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8 07:00: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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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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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3 09:23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郑州市司法局:

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之后、拒不撤销原住所,导致在一个县域内设立分所司法部网站公布的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住所为荥阳市康泰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东北侧荥正佳苑小区3号楼,但是该所网站公开的住所地址为“河南省荥阳市豪布斯卡A座七楼”,导致一个律师事务所具有二个住所,涉嫌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规定。

2022922日,郑州市司法局答复:关于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两个住所的问题,我局已责令荥阳市司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由荥阳市司法局向其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由荥阳市司法局向我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这个规定不能机械理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这是对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设定的报告义务,而不是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如果错误理解的话,必然导致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被虚化、架空,如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拒不提出处罚建议,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就难以行使行政处罚权。这是极其荒谬的逻辑!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的材料来源主要包括市级司法局主动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各级党政机关转办的意见建议,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提交的意见建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处罚建议。

      2022922起算,20221220日是九十日。郑州市司法局应当说明下列问题:是否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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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2-22 15:00:08 |只看该作者
我局将反映件转交荥阳市司法局办理。荥阳市司法局接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住所地是荥阳市康泰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东北侧荥正佳苑小区3号楼,该律师事务所在国泰路正上豪布斯卡7楼设有办公地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荥阳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联系了神龙剑所负责人蒲英杰,要求其到荥阳市司法局说明情况。经询问了解,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律师人数的不断增加,原有办公场所不能够满足人员办公需求,在原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租用了正上豪布斯卡7楼部分房屋用于办公。
针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上述行为,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荥阳市司法局于2022年9月26日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律所在接到通知起三十天内停止使用豪布斯卡A座7楼办公地点,全部律师及行政人员撤回到住所地办公。
荥阳市司法局于2022年9月29日、10月24日两次派人到正上豪布斯A座7楼督促指导整改工作,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能够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整改工作,态度端正,第一时间拆除相关标识、版面,律师和行政人员能够在责令改正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全部撤离豪布斯卡A座7楼,到律所住所地进行办公,按照要求完成限期改正。
鉴于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工作,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荥阳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批评教育,违法行为全市通报,不再给予该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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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2-12-22 15:0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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