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2022年5月26日公开发布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第七条: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以前政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该政策已经实施半年整的时间,却至今没有落实,仅以系统没有调试好为由搪塞。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杜建强11月19日曾公开表示“[size=21.3333px]切实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size=21.3333px];要树牢服务思维,做到问需于民知冷暖,问计于民知虚实,问效于民知实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不遮掩、不回避、不推诿”,请问这是空话还是实干?政策酝酿时是否就应该考虑如何落地?这个政策是惠民的好政策,多少职工群众等着享受这样的好政策,结果政策出台半年了仍然还在调试,这是“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是“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请郑州市医保局正面答复并给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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