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该案件经交办市城市管理局、热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调查,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12月28日城发暖气公司在北区收取供暖费用170平方,费用太高,引发业主们的愤怒和不满,不能使民生工程得以广泛使用和认可。
回复内容:170元/平方米的收费包含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50元/平方米和小区内用户管网工程费120元/平方米,其中:
1、配套费: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8号)文件精神,对2020年1月1日前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部分)且需要接入暖气的用户,安装费用按照集中供热50元/㎡的标准执行。
2、小区内用户管网工程收费参照郑州市收费标准120元/㎡,由热力公司参考郑州热力及周边相关供热企业收费标准,同时结合工程预算造价及新郑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中:
(1)一次支网、热力站:45元/㎡,含从主管网到热力站的一次支网、站房内设施及设备安装等。
(2)二次管网工程:40元/㎡,包含从热力站出口到建筑物供热管网敷设和流量平衡调节装置及每栋建筑入楼单元调节装置等。
(3)楼道立管:35元/㎡,包含用热建筑物内立管及每户的入户调节装置等(不含入户热计量表)。
问题二:城发暖气公司出台的缴费标准配套费按照平方收取更是不合理。每入户配套管路标准一致,不能按照平方收取。老城区收取是按户收取十几年百姓无异议。
回复内容:配套费收费标准及计征依据由政府制定,热力公司按照政府文件执行,无不妥之处。另外用户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户内需热量的大小,关系到占用公共供热设施及供热资源的多少;虽然入户管路标准一样,但不同面积的房屋户内消耗的热量不一样;房屋建筑面积大,单户热负荷大,占用热资源多;因此选择按照面积进行收费。
问题三:天鹅湖畔原配备暖气管子业主已经缴纳费用,但在不知情下被全部拆除,再安装配套费仍由业主缴纳,存在二次缴纳。
回复内容:经调查,原有开发商在售房时并未承诺小区内的集中供暖,没有相关材料表明开发商已收取、业主已缴纳过此部分费用。
关于更换小区供暖管道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小区内原有管道按照室内暖气片设计,经调查,大多数业主室内均安装为地暖;前者的特点为大温差小流量,后者的特点为大流量小温差,在热负荷一定的情况下,后者的流量大,对应需要的管道管径也越大,因此原管道管径不能满足实际供热需要;其二,原有管道多为丝接镀锌钢管,不符合现行供热标准和要求,且接口老化严重,原施工单位建设完工后并未进行注水试压等验收工作,后续经热力公司注水试压及检修检查后发现漏水、漏压问题严重。综上,为保证正常供暖及后期运行安全,需要对原有供热管道进行更换。
同时为保证今冬供暖,拆除及更换小区原管道前热力公司已与原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进行沟通协商,开发商已全权委托热力公司进行小区内原有热力管道拆除及更换工作,不存在擅自拆除情况。
另外,按照新郑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天鹅湖畔和碧水蓝天两个小区内热力管网由热力公司先行垫资建设,在管网建设完成后进行报装收费工作,后续新报装小区会先进行报装收费工作,在满足管网建设条件后,热力公司才会进行小区内的管网建设及改造工作,不会出现先建设后收费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