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公交长期停运”重大行政决策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公共交通具有价格低、容量大、空间占有率低,能耗低、污染小、安全性高等优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能够切实提升市民的出行效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迫在眉睫。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发展滞后、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强化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按照“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城市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公交专用道,双向四车道以上主干道要根据情况设置公交优先道,保证公交车辆交通高峰时段优先通行,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允许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转向和单行道的限制。公交专用道要配套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全程监控设施和标识系统,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和优先车道、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权。完善补贴补偿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成人月票等优惠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的基础上,按年度足额给予补偿。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要尽力给予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做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费用。根据各地特点和不同类型乘客出行需求,灵活提供日票、月票、季票、年票、换乘优惠票等多种票制票价,引导更多人群选择公交出行。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城市政府作为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全过程,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满足社会公众出行和城市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出行宣传周”和无车日活动,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理念,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河南省国家公交都市和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实施细则》要求,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要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出行需求,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特大城市要确立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常规公交+轨道+慢行”网络融合;大城市要确立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推进“公交+慢行”网络融合;中小城市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筹发展的绿色出行体系。 《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六)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决策机关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决策程序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荥阳市自2022年10月中旬取消全域公交,迄今超过三个月。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自2022年11月30日郑州市全域恢复常态至今,荥阳市公交继续停运一个多月,该项“荥阳市公交长期停运”重大行政决策是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是否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2、该项“荥阳市公交长期停运”决策草案是否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内设机构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并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3、该项“荥阳市公交长期停运”决策草案是否经荥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4、荥阳市人民政府集体讨论“荥阳市公交长期停运”决策草案时,哪些领导干部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呢? 5、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是否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通过、修改完善或者不予通过的决定? 6、该项“荥阳市公交长期停运”重大决策是否通过荥阳市人民政府公报、荥阳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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