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分到惠济区刘寨街道中基都市春天公租房,面积59.9,主申请人为本人,还有配偶及两个孩子。
本人及配偶2018年收入为27041及2800,合计5504元,当年最低生活保障金为630元
本人通过申请郑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得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文件,按照《通知》内第二条,第三项分级补贴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4倍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补贴系数为0.5,原房租509.9应收254.95
2019年-2022年3年内房租收取不规范,2022年河南郑地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接手后,也未按照政府补贴系数收取房租,仍旧按照509.9催缴,本人至今已多缴纳近万元房租,而郑地公司还是一直催我缴纳房租,本人最近一直在跟郑地和惠济区公租房管理中心沟通此事,并且愿意积极配合提供2018年本人及配偶的社保缴费记录,可是双方推诿,至此未有一方能解决此事,郑地房产通知若不补缴房租,将强行收回公租房。
2023年1月12日下午3:40 惠济区公租房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联系我,全程推诿,没有给我解释任何政策文件,没有给我解决任何问题,并且态度恶劣,直接挂断我电话,之后我回电15次未有人接听,换了电话打过去就有人接听了,我询问该工作人员工号,该部门拒不告知,全程通话我已录音,希望政府给予该工作人员处分。
希望郑州市政府让惠济区人民政府公租房管理中心积极处理此事,严格按照政策让租户享受该享受的待遇,把我多缴纳的房租退回。
详细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南阳路博颂路东南角中基都市春天小区1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