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据申请进行办理。经查询,群众所反映项目于2016年办理过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个人首次转移登记业务条件,群众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一是要求商品房出售方(开发企业)完善办证资料提出申请办理;二是要求商品房出售方(开发企业)将首次转移办证资料以及合法、有效、完善的授权材料,提供给群众,由群众通过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预约办理。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权利人申请为诉求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业务。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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