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金水区经八路街道经八路21号院居住,2月份缴费450元作为3个月的车位费。电话明确告知要求按照2、3、5月份来交,4月有事不在家,也答应的很好,等到5月车回家进门来发现未录入系统。我们小区4.15号之后因为索克物业不挣钱就不干了,文联社区被迫接手,联系之前办理车位费的物业人员也不接电话也不回复信息,无奈只好现场去找社区负责人,社区负责人说4.15号之前不归他们管他们不负责,只负责4.15号之后的,在我们的据理力争下他们才答应帮忙找物业联系人,到现在没有给任何联系方式。不管是物业还是社区是为业主服务的,我们不要求你们办什么大事,只要求能帮我不用多花钱把5月信息录入,不能我们钱都交了,事没办成吧!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类问题,这和卷钱跑路的皮包公司有什么区别?换个人接手就不管旧账了,这可以吗?社区就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吗?请帮忙解决此事,我会继续关注结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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