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39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2 16:38: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2455小时:52分钟

荥阳市人民政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314省道(中原西路)荥阳市乔楼镇陈寨村民委员会以南约70米,不明身份人员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大型宣传版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根据乔楼镇人民政府的供述,该宣传版面位于中原西路陈寨村委对面人行道道牙以下,系2016年经乔楼镇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公益性宣传版面,以宣传党建引领、向群众传递党的政策等为主要内容。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该地面构筑物(大型宣传版面)是否经过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3-6-13 15:07:05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荥阳市

查看上报帖
处理状态: 上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4 12:1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