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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被城管批给第三方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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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11:57: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巩义市

等待时间

2362小时:10分钟

巩义市滨河路东润峰景小区北门 南门以及东门公共停车位,被第三私自占有经营,并且有巩义城市管理局审批同意经营,多次沟通无果,向巩义市法院,郑州中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起诉,法院明确判决:东润峰景小区外围停车位 属于小区业主全体所有,已经发给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他们扔拒不整改,侵害我们的权益,导致辛苦买房,无家可归。
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豫 01 民终 16647 号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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