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经核查,您所反映的为郑州市惠济区豫升数理化培训学校申请执行王新月、赵园园劳动争议两案,两名被执行人自学校离职后,郑州市惠济区豫升数理化培训学校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退还曾发放的春节福利、激励奖励,尽快办理交接手续。我院一审经审理,分别作出(2021)豫0108民初775号、(2021)豫0108民初287号民事判决,判令王新月、赵园园向郑州市惠济区豫升数理化培训学校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以该二人实际持有或掌握的招生、教务相关资料为限)。后郑州中院经二审审理,分别作出(2021)豫01民终6468号、(2021)豫01民终61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郑州市惠济区豫升数理化培训学校向我院申请执行。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新月、赵园园称已将实际掌握的招生、教务相关资料全部交接,但申请执行人认为该二人并未全部完成交接义务。收到转办的网贴后,我院与申请执行人郑州市惠济区豫升数理化培训学校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其执行中存在的争议以及程序性救济渠道。该代理人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仍有相关疑问,可继续向承办法官进行咨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