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感谢您提出的问题,对于“关于规范二七区南四环外部分道路名称的建议”的情况,我单位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民政部门负责道路标准名称命名工作,交通指示牌由市公安部门管理,不属于民政部门负责。
2.建议内容中提到的“交通指示牌是敏山路,高德地图上是南荆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通〔2015〕28号批复文件,标准名称为敏山路,“南荆路”不是标准名称;提到的“指示牌是恒昌路,地图是灵山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通〔2015〕28号批复文件,这两个道路名称都是标准名称,不是同一条道路;提到的“指示牌是浔江西路,地图上是豫一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通〔2015〕28号批复文件,标准名称为浔江西路。“豫一路”不属于二七区管辖范围。
3.我区已开展互联网地图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并已上报一批不规范地名到市民政局统一清理整治,下一步将继续开展互联网地图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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