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金水区艺术小学宏康校区担任代课教师,与学校指派的劳务代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已怀孕5个月,原定劳动合同已到期,学校将她停课、停社保,并且表示不再续签合同。劳动法规定,员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学校的行为已经违法。停掉社保,也会导致我妹妹无法享受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竟敢如此践踏法律,道德败坏,长此以往只能误人子弟。继续纵容学校的违法行为,也必将打击广大女性员工的生育热情,让大家不敢生、不能生,与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背道而驰。恳请政府部门介入主持公道,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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