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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路农业东路一复印收发传真店收费超贵且涉嫌欺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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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1:41: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1-12 17:41

金水路农业东路交叉口,金水路路南中原传媒集团里面最南边,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中心旁边一家小卖部里边的复印、收发传真收费太高,并且涉嫌欺诈!来这里办事的总要求复印点东西,其它地方复印一张A4纸,一般2毛,贵的5毛,这家小店要1块;传真5元,收传真也要5元;我在这里接收张身份证复印件,第三张勉强看清楚身份证号,我也只是要他第三张这一张能用的,给钱时他居然要我15块,发传真的地方也是家小店,人家也是发了三次但只收了一次的钱,明显发传真的店的成本高啊,其它这种店都是这样收费的。他那里写个一张5元,但是市场约定成俗不能用的不要钱,如果他家和别人不一样,我收第二张不清楚的,他应该告诉我也是要钱的。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收费标准不清楚,并且收传真质量这么差的店还真不多见!
来这里的都是急着要办事的,如果物价部门监管不到这种地方,很多外地人该对郑州、对河南有怎样的印象!别总是抱怨歧视河南人,应该洁身自爱呀,别让个别人坏了我们整个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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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6 14:33: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制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实行目录管理。
       对照《河南省定价目录》,复印、收发传真服务价格不在《河南省定价目录》里,不属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权。目前,价格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管理手段只是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消费前告知。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责任人:朱孝忠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67189761
       联系人:王河北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联系电话:6797353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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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7 10:04:29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一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门口东侧的那个复印店超黑。。。也不标价,复印打印都是一块。而在西侧100米开外的小店打印双面也才1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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