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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易国际城F区项目监管资金问题(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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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01:2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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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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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于河北省怀来县法院申请对河南居易置业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也对河南居易置业公司进行了扣划。而河南居易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由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向怀来县法院发出的《关于返还河南居易置业有限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扣划资金和解冻的函》,认为上述划拨款项是划拨的项目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法院应当予以返还。
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贵市政府于2022年9月26日,曾出具关于成立龙湖锦艺城天籁、居易国际城F区等四个项目政府监管账户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据此,2022年10月10日,龙湖镇人民政府向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发出《申请函》,明确要求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向“居易国际城F区”项目所涉及的五家监管银行(包括本案划拨款项的银行在内)进行函告,即,原先的五家监管银行将项目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划转至龙湖镇政府的共管账户中,同时 “居易国际城F区”后续所有销售资金、融资等均进入共管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工程款、材料款、税费等的支出。
上级法院以“其出具的函件内容与政府文件是否相悖不属于执行异议复议审查的范围。”要求我方与贵中心确认,案涉项目,即居易国际城F区项目资金到底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故,现烦请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明确:
1、问为何在贵市市政府明确确定案涉项目《居易国际城F区》的项目监管账户有且只有一个、该项目所有监管资金均进入该监管账户封闭运行的情况下,既然该项目所有监管资金已从原监管账户中划出,贵中心如何得出的政府监管之前所设置的监管账户仍属于项目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仍属于该项目监管资金的结论?
2、我们这边看到龙湖镇政府曾答复过相关人员案涉项目仅有一个监管账户,现在想问贵中心的是,所谓的由龙湖镇政府监管的唯一账户的批复和申请函是否还有效,其独立性和封闭性是否已由贵中心在2023年8月或更早的时间改变?我们是应当以龙湖镇政府的回复为准还是以贵中心的函件为准?
3、请问贵中心,附件罗列的上述函件是否属实,若属实为何矛盾?贵中心的发函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授权?
此外,我们也了解到案涉项目始终平稳建设运行,上述款项的执行划扣从未影响到过案涉项目推进,已经有部分楼栋竣工验收交付,包含原监管账户对应楼栋在内,还请贵中心核查确认。请不要放纵该公司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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