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公告明确要求“请意愿报名的业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动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按时缴纳物业费无欠缴相关证明、物业公司开具的无违建证明、长期居住证明、征信等材料物业费缴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 于公告截止之日公示期为7天即 2023年10月30日12时至2023年11月7日12时前往尚庄村委会报名”。此表述与《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严重不符,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也严重不符。增加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物业公司开具的无违建证明等剥夺业主基本权利,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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